《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司法局 时间: 2023-05-22 17:17: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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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2011〕53号)要求,市政府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为了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有效性,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更新,在《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21〕2号)的基础上,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200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搜集、汇总,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甄别、筛选,历时接近半年,于2022年8月底形成清理结果初稿。随即,先后两次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31家市直单位开展清理结果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重点与涉及废止和失效文件的起草部门进行了反复研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定稿。

二、文件清理结果

(一)宣布《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政〔2009〕33号)等2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2009〕35号)等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明显违法;已被后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宣布废止;起草单位主动要求;省司法厅备案审查要求。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村镇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2009〕14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失效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已实施完成;文件明确规定的实施日期已到期;主要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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