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4〕第13号)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4-06-07 15:34:5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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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周口市段)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4〕16号),2024年4月30日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函复(豫自然资函〔2024〕2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贾鲁河沿线,水利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城北街道等4个街道(办事处)后彭埠口村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7304公顷、林地10.3755公顷、园地0.0075公顷、其它农用地2.5688公顷、建设用地2.7807公顷、未利用地1.1648公顷,合计42.6277公顷(后附明细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4.第三产业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城北街道办事处、金海路街道办事处、人和街街道办事处、小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川汇区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63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