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自然资源局,幸亏有你们帮助,才解决了我的一块心病……”。近日,太康县马头镇村民刘某甲将一面写有“清正为民,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县自然资源局,感谢确权登记股的干部化解了一起群众“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诉求。
据了解,马头镇村民刘某甲和刘某乙、刘某丙是兄弟关系,刘某甲为长兄。哥哥刘某甲在村里以种地为生,弟弟刘某乙早年在外地打工。10多年前,刘某乙突然回到村里找到哥哥,要求居住在父母生前留下的宅基地,遭到刘某甲的断然拒绝。刘某甲表示,父母在世时,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兄弟没有尽到责任,且父母在世时留有遗嘱。现在父母都不在了,名下宅基地理应归自己所有,因此兄弟俩争执不断。
几年前,刘某乙在没有征得哥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搭建两间简易房屋,在争议土地上打起持久战。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开始后,刘某乙以自己实际居住为由,隐瞒与刘某甲的宅基纠纷,并向工作人员提供假的佐证材料,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确权登记,并取得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年初,刘某甲得知刘某乙取得产权证书后,随向镇村多次反映,无果。5月,刘某甲向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要求注销刘某乙取得的产权证书。接此反映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并迅速组织登记、测绘人员与镇村干部赶赴现场进行勘核,主动与刘某甲、刘某乙当面沟通,登记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房地一体”办理条件与工作流程,讲明提供假证的法律后果,并提前告知。随后,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规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将颁发给刘某乙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了注销登记。“工作人员专业、贴心的服务令人感动,可以说既‘看病’又‘开药’,真的非常感谢。”得知政府已发布注销登记公告的刘某甲,第一时间赶到县自然资源局,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工作人员吴明华表示,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只是解决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矛盾纠纷的一个环节,接下来还将引导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到当地政府所在地申请宅基地确权,待政府出具土地确权文件后,依程序为当事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近年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在农村 “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工作中的积极作为,不仅提升了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与满意度,也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彰显了太康县自然资源人为民服务的责任与担当。2024年以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已受理解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纠纷100余宗,有力地保护农村村民的产权利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作者:王立平 审核:赵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