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商水县人民法院驻巴村镇双娄田行政村干警张浩、朱学成打来求助电话,反映该村群众田振来发现一只猫头鹰幼鸟急需救助。县自然资源局野保股工作人员接到救助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确认,该猫头鹰幼鸟生命体征正常,没有受伤,但尚未达到野外放生要求。鉴于县自然资源局无哺喂条件,遂将该幼鸟送至周口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野保股工作人员对驻村干警张浩、朱学成和该村群众田振来的这一爱鸟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感谢他们对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把后续的救助信息给予及时反馈,三位当事人对县自然资源局野保股工作人员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并表示,以后会持续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其面貌似猫,人们一般称它们为“猫头鹰”。猫头鹰喜欢白天躲在树叶间休息,夜幕降临出来觅食,是森林里的捕鼠专家。据统计,一只成年猫头鹰一年可以捕获500—1400只鼠类,按一只鼠类一年损毁一公斤粮食,一只成年猫头鹰一年就可以为人类节约500—1400公斤粮食。猫头鹰繁殖一般从3月至5~6月,有的种类较早,1月就已经开始繁殖。除个别种类之外,猫头鹰在繁殖过程中不营巢,而是利用树洞、岩穴或其他鸟类合适的弃巢孵卵育雏。
近年来商水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物种资源丰富,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普法宣传,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机关等形式,向民众放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鸟类知识科普宣传手册和“爱鸟周”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呼吁大家在保护鸟类的同时还要保护鸟类的栖息地,杜绝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卫生饮食好习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滥杀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投身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全县已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共救护鸟类2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猫头鹰、丘鹬等鸟类7只,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者:蔡战伟、刘潮傧 审稿人:李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