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来源: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8-29 15:44: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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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依据2020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通知》和《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周口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郸城县委常委第68次扩大会议和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授权郸城县自然资源局行使自然资源督察权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对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具体内容包括: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省市及郸城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在督察期间,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对被督察的县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可以下达《督察意见书》,被督察的县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县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并可依法向监察、任免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郸城县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开启了郸城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新篇章,是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县委、县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决心和信心,提高了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郸城县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当好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坚定守护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决促进者、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坚持依法督察、严格督察、廉洁督察,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状态,扎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督察职责。

  (作者:陈吴陆 张益博 王楠 )

责任编辑: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