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推进增减挂钩核查整改 切实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来源: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9-18 15:44:52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09-2023年度增减挂钩拆旧区图斑核查专项工作的要求,鹿邑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近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判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切实保障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区实地核查拍照及图斑审核汇交工作的有序开展。

  通过对省厅下发县增减挂钩拆旧区图斑2572个实地进行了核查,针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整改措施。一是夯实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签订工程移交书和工程管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将新增耕地移交给土地权属人自行种植管护,并加强对土地权属人自行种植管护的监管。二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确实占用建设住宅的行为,严格按照上报审批程序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区位调整的审批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建立健全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将新增耕地作为耕地中的特殊地块进行保护,将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纳入“一网两长”监管范围,落实责任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履行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义务。

  下一步,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将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制止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发生。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对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考核,县政府专门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耕地保护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各乡(镇)、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 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强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环保、统计、审计、发改、住建、交通、林业等部门部门在全面履行耕地保护方面的职责,落实好共同监管责任,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有序开发。三是开展通报约谈。县政府对新增违法点位多发、整改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实行“月约谈、零容忍、零新增”的工作机制,切实督促乡镇扛牢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制止和预防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发生。定期组织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查处不力、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下发挂牌督战通知书,督促乡镇、办事处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四是强化监督执纪。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全年累计约谈3次以上的乡镇。办事处,由县政府进行组织处理,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实施追责问责,对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实行逐级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王学文 审核:闫 娜)



  

  

责任编辑:鹿邑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