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听说补办房产证不需要登报声明了,是真的吗?”近日,华先生前往太康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工作人员告诉华先生,按照最新规定,只需在太康县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可办理此项业务,随到随办!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登报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细则》发布后,太康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第一时间研究政策,优化内部服务流程,通过技术合作,依法依规为需要的群众在网上发布《遗失声明》,真正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最新的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前补办证书,要先登报15个工作日才能办理,花200块钱冤枉钱不说,还耽误了不少时间。现在好了,一分钱不用花,在网上公示后可以直接补证,真是太方便了!”华先生在领到补发后的产权证书后高兴地说。
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完善,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先后取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盖章”“房屋面积误差说明”等涉及群众办证时的“急愁难盼”,持续在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优服务、求实效,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执行效力。此次对《细则》迅速落实、执行到位、贯彻到位,再次展示出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雷厉风行的务实作风和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下一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打破思维定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改善不动产登记服务“软环境”,及时将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王立平 审核:郭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