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太康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上和运作机制上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探索建立并全面落实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为局党组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通过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相关意见。2023年以来,涉及民生项目论证采纳意见100余条。在编制《太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论证过程中,采纳专家意见200余条,被树为全市学习标杆,收到通报表扬。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对有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风险评估,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该局还成立法治工作办公室,对决策的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下一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坚决落实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依法决策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王立平 审核:毛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