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十问十答” 让群众看懂不动产登记新政策
来源: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12-06 15:13:5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近日,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不动产登记“十问十答”》专题片,就市民关心、关注的不动产登记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并在县人民广场《政府视窗》滚动播出,帮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自然资源新政,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1.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购买预售商品房以后应该怎么办?

  无论全款购房还是分期购房,购房人都可以要求预售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购房人也可以单方面自行申请预告登记。

  2.以前发的土地证、房产证需要更换不动产?

  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来已经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跟证明都是继续有效的。

  3.“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4.若发生了不动产权力变更,但没有及时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生效并对抗第三人。假设两人签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依法办理转移登记,那两人之间只有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有办理了登记,物权才正式发生了变动。

  5.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6.哪些情况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他(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8.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9.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是指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10.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立平 审核:郭荣金)

责任编辑:太康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