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近日,县林业局采取召开理论中心组专题会、中层干部会、全体执法人员会及举办“微宣讲、走基层”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共分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64条,针对实践中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完善了有关制度,这不仅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强化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学习过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强化认识。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领域特殊、珍稀的资源,要把野生动物保护放在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己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学习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在重要节点,利用多种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要模范带头。坚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去触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底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共建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四要严格执法。加强野生动物监测、保护、执法和日常监管,坚决打击侵占野生动物栖息地、滥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作者:马国库 审稿人: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