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2-09-13 10:14: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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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1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下简称:部2号文),省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做好临时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1〕54号)明传电报,明确了临时用地过渡期政策,按照厅领导的要求,利用处牵头起草了《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程序不规范、用地范围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复垦恢复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利用司,经过2年时间调研,于2021年11月4日印发了部2号文,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审批、复垦及监管工作。在部2号文及厅明传电报下发前,我省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分布在管制、耕保、生态修复、审批办及调查监测等部门,五龙治水、乱象较多。同时,各地在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临时用地不临时、用临时用地解决卫片执法等问题,亟需出台办法予以明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和部2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了本办法。前期在2021年底开展的实地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经与相关处室多次研讨、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林业局、厅内10个处(局、单位)及18个省辖市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60条意见,采纳了30条,部分采纳10条,未采纳20条。就有关建议、意见与相关处室、市局进行了沟通、对接,并结合今年3月1日启用的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送审稿)》。

  需要说明的是,生态修复处提出将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临时用地用途分类,经请示部利用司不同意列入,部矿业权司和用途管制司正在制定相应的用地管理办法,将覆盖此内容,故没有采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临时用地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土地复垦、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一是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及考古和文物保护需要,经依法审批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是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选址要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三是规范审批要件及流程。规范并明晰了临时用地选址、复垦方案编制、提交材料及审批的具体流程、要件和时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多审合一”。

  四是落实土地恢复与移交。压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对土地复垦验收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五是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与监督。加强并严格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力度,依托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地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情况。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批准、使用,不按期复垦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三、相关建议

  此次提交会议审议的《办法》,已经过多次研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的政策要求、切合我省实际,操作性较强,总体是可行的,对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建议尽早印发实施。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