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 2025-12-08 15: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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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并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提供补划空间,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令 第1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是指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且较为集中分布等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均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结合近几年审计、督察发现2019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未及时更新,其中还存在部分非耕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细则》,包括17条内容,旨在扎实推进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工作。

  二、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和更新

  明确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等成果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以及建设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需求,开展储备区划定、定期更新工作,并明确主体单位和划定、更新流程。明确储备区规模,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高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等工作。明确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储备区的情形,规定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或因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地块可以从储备区调出。

  三、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管控原则和要求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照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的耕地要严格保护,禁止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规定了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明确提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护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数据成果。

  四、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保护责任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义务,明确违规侵占和不合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