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1600ZRZY0000013412015092W0002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周口市辖区内法人或自然人拥有不动产权利的。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五、受理机构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决定机构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
2.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领取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不包含登报或者公告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寄办理结果。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94 -858119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4- 12345: 0394--8580088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县)文昌街道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16路公交至周口市东区行政服务大厅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3:00:00-17:00:00;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13:00:00-17:00: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2.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