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1600ZRZY000001300071500101602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周口市辖区内不动产权利有异议的。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五、受理机构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决定机构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
2.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3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4 |
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5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寄办理结果。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94 -858119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4- 12345: 0394--8580088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县)文昌街道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16路公交至周口市东区行政服务大厅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09:00:00-12:00:00下午 13:00:00-17:00:00;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13:00:00-17:00: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2.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