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首次购房登记所需的申请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2、 身份证明原件(购房协议几人,提供几人身份证);
3、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 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婚姻内:1、缴纳契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包含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起的需携带双方户口本;离婚的:缴纳契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二、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所需的申请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 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婚姻内:1、买方缴纳契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包含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起的需携带双方户口本;离婚的:缴纳契税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三、办理继承登记所需的申请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含身份证、产权人关系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继承协议书(非公证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现场填写);
5、 税费减免或完税凭证原件。
提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需公告,公告日期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拆迁安置所需的申请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 税费减免完税凭证原件(需提供拆迁协议、身份证件、户口本、票据);
4、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办理地点:
1、周口市八一路与太昊路交叉口西200米,周口临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专区;
2、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刘方平小学东侧,周口市刘方平不动产便民服务点;
3、周口市川汇区兴业路与新民街交叉口,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小桥办事处便民服务点;
4、周口市川汇区神农路昆仑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川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5、周口市东新区人和路、光明路交叉口,周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厅不动产登记专区;
6、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便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川汇区恒山路与松花江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