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1600ZRZY0000013000715001013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周口市辖区内法人或自然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八)地役权;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六十四条 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五、受理机构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决定机构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
2.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4 |
设立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领取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寄办理结果。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94 -858119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4- 12345: 0394--8580088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县)文昌街道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16路公交至周口市东区行政服务大厅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3:00:00-17:00:00;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13:00:00-17:00: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2.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