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1600ZRZY000001300071500101302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周口市辖区内法人或自然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八)地役权;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五、受理机构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决定机构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
2.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规范的要求:
3.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3 |
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4 |
变更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5 |
不动产地役权登记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领取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登记费
财税(2019)45号文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寄办理结果。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咨询
0394 -858119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4- 12345: 0394--8580088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县)文昌街道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16路公交至周口市东区行政服务大厅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 :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3:00:00-17:00:00;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13:00:00-17:00: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台
2.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94-8581199
2.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