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督察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综合治理、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内部协调、机关秩序管理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的提醒和督察督办。

  综合科(科技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负责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一网通办”和“四级十同”制度;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济南局观测点对接工作;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综合会议并负责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答复,网络问政、市长热线等问题的回复;负责落实市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研究分析、综合协调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科技兴林示范园区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有关工作;负责以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周口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审计科)。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全市自然资源审计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指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规划成果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县(市)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科。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核发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论证及报批;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市政公用项目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和跨县市行政辖区市政各类管线以及绿化、环卫、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等公用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市政公用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城市设计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及城市设计相关政策研究,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方案;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其他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承担城市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及城市雕塑等城市小品的规划管理;参与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审查、评审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建设验线和规划核实,指导县(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通知书》《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制定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局承担的综合验收项目进行监管;负责核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相关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矿产科)。牵头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和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防沙治沙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沙化土地防治等;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负责地图涉密内容审核;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申报与信用管理;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科(周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综合管理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全市国家、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重审、运行情况上报工作;指导速丰林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发起、准备、采购、监管、移交和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市国家储备林项目的规划、监管等工作。承担周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督办盗伐、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承担森林、湿地等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报批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科(信访工作科)。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财务与资金管理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