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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执法科 时间: 2025-06-04 08:0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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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涉企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公开征集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2025年520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自然资源领域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与行政许可相挂钩等乱收费行为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其人员进行处罚,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乱罚款行为。

(二)“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随意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检查行为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有,将查封的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等乱查封行为

(三)“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问题

违反属地管辖原则,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跨区域执法,违规超越管辖区域范围开展执法活动,擅自至其他行政区域对外地企业采取异地立案、查封、冻结等违规异地执法行为。以及将行政执法作为创收手段、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

(四)“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

在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形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管尺度不一致等问题。

(五)“违反执法规范”问题

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法外开恩”办人情案,对企业诉求“推三阻四”处理问题“拖泥带水”、钓鱼执法等违反规范要求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zkgtzy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94-6071182(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人需实名,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