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来源: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4-04-12 15:06: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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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具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年工作部署,结合《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周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考2023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的用地需求,在分析当前形势和全面梳理全市土地储备开发现状的基础上,特制定《周口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以促进周口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推进周口市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创新模式,优化程序,进一步优化市本级土地供应节奏,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助力“大美周口”建设,切实保障周口市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

  三、计划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依据《周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二)坚持规模适度开发。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市场繁荣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适度处置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四、计划编制的意义

  (一)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三)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四)保证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五、计划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周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周口市本级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四)《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

  六、计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周口市辖区内(除淮阳区)计划期拟出让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区域为:川汇区、临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的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主要计划指标

  (一)计划结构及布局

  2024年度市本级计划供应土地53宗,面积约8041亩。其中,川汇区拟供应土地23宗3148.88亩,临港开发区拟供应土地17宗3297.66亩,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拟供应土地13宗1594.29亩。

  按照拟供用地类型分类:商服用地7宗905.24亩,占比11.25%;住宅用地23宗2484.84亩,占比30.9%;工矿仓储用地13宗1865.33亩,占比23.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宗2785.42亩,占比34.64%。

  (二)具体实施方式

  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土地整理中心共同组织开展供前准备工作,具备供地条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依法依规供应。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八、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计划规模

  根据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结合批而未供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二)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优先保障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优先安排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中明确的重点产业,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卵化器、产业集聚区用地。严禁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安排土地。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统筹考虑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划拨供地目录》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带规供应”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每批供地中安排占比不低于25%的项目用地。

  (五)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编制、土地供应工作、交易平台运作的管理机制。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附件:

周口市本级2024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一览表.xlsx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