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土地现状
1.通达路(周项路--开来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赵寨居委会集体耕地1.2846公顷、林地0.1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01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耕地0.2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7公顷。
2.周练路(周项路--开元大道),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刘新庄居委会集体耕地0.7247公顷、林地0.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6公顷、未利用地0.1033公顷,牛滩居委会集体耕地0.2812公顷、林地0.0045公顷、建设用地0.3244公顷。
3.红旗五路(周项路--滨河南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集体耕地0.8279公顷、园地0.1335公顷、林地0.2969公顷、建设用地0.7899公顷。
4.安居路(周口大道--红旗五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孟营居委会集体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建设用地0.0107公顷,郑洼居会集体耕地1.5430公顷、园地0.0931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37公顷、建设用地0.1302公顷。
5.通达北路(周项路--七一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集体耕地1.1252公顷、园地0.0574公顷、林地0.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6.开元大道西延与富民路连接(迎宾大道--富民路--淮河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太昊路办事处毛楼居委会集体耕地0.6238公顷、林地0.0163公顷。
7.纬七路(五一路--经七路),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集体耕地1.1882公顷。
8.开泰路南侧、惠济路东侧,小学用地。拟征收太昊路办事处杨井沿居委会集体耕地0.3807公顷、建设用地0.0674公顷。
9.八一路西侧、漯阜铁路南侧,防护绿地。拟征收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集体耕地0.3330公顷。
10.中原路东侧、滨河路北侧,公园绿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黄滩居委会集体耕地0.4638公顷、林地0.2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7公顷、建设用地1.6034公顷。
11.七一路北侧、滨河路南侧,公园绿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孟营居委会集体耕地6.6138公顷、园地1.1970公顷、林地1.5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4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耕地0.2849公顷。
12.朝阳路西侧、开盛路北侧,公园绿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集体耕地2.8328公顷,林地0.1880公顷。
13.五一路西侧、淮河路北侧,社会停车场用地。拟征收太昊路办事处杨脑居委会集体耕地0.1749公顷、林地0.1876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14.周练公路东侧、莲花东路北侧,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拟征收淮河路办事处刘新庄居委会集体耕地0.0446公顷,牛滩居委会集体耕地0.2010公顷、林地0.8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3公顷、建设用地0.2490公顷。
二、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4.第三产业安置。
四、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周口经济开发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