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3〕第44 号)
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时间: 2023-10-23 12:24: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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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6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13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宗地一:井冈山路东侧、祁连山路西侧;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二:周项路南侧、渭河路北侧;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三:周项路南侧、渭河路北侧;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四:井冈山路东侧、滨河西路西侧;城市道路用地。

  宗地五:牡丹江路南侧、乐山路西侧;停车场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宗地一:征收李埠口街道小杨楼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2.9491公顷,其中小杨楼村委会耕地0.5908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2.2419公顷、林地0.1098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宗地二:征收李埠口街道李埠口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6.7998公顷,其中李埠口村委会耕地3.1342公顷、林地0.2759公顷、建设用地0.6295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2.7602公顷;

  宗地三:征收李埠口街道李埠口村委会和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3.1593公顷,其中李埠口村委会耕地1.9188公顷、林地0.0194公顷、农村道路0.3396公顷、建设用地0.4454公顷;苑庄村委会耕地0.4361公顷;

  宗地四:征收李埠口街道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2094公顷,全部为耕地;

  宗地五:征收李埠口街道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0.429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周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规定执行;3、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埠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