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15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9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桂江路(新十路--武盛大道),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文昌街道等2个街道陈滩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耕地6.2044公顷、林地0.1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7公顷,共计6.5702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文昌街道办事处和许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9日
附 表 | ||||||
周口市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合 计 | 水浇地 (耕地) | 林 地 | 其他农用地 | |||
周口市合计 | 6.5702 | 6.5702 | 6.2044 | 0.1611 | 0.2047 | |
集 体 土 地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合计 | 6.5702 | 6.5702 | 6.2044 | 0.1611 | 0.2047 |
文昌办事处 | 5.6104 | 5.6104 | 5.2446 | 0.1611 | 0.2047 | |
陈滩社区 | 4.0783 | 4.0783 | 3.8872 | 0.1911 | ||
郭埠口社区 | 1.5321 | 1.5321 | 1.3574 | 0.1611 | 0.0136 | |
许湾办事处 | 0.9598 | 0.9598 | 0.9598 | |||
上楼村 | 0.9598 | 0.9598 | 0.9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