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2022年版)
来源: 重点项目办 时间: 2022-04-27 09:21: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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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

(2022年版)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立项阶段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或已研究同意建设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核发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6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

活动审批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下列禁止活动以外的建设项目: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四)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7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8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涉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9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

评价审核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1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该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个子项。适用于:(一)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三)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四)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须进行考古发掘的建设项目。

报建阶段

 

11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城市规划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1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种质资源库及在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地)建设审批(核)

包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3个子项

1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压覆重要矿床的。

1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审批初步设计。

16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包括同步建设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形。

17

雷电防护装置

设计审核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8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

要求审定

(一)交通工程。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中长以上隧道,高架桥、立交桥,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桥、特大桥;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铁路干线的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机场航空站楼、航管楼、机库。

(二)能源工程。蓄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和位于城市市区内或者上游的Ⅰ级挡水坝;抽水蓄能发电,风力发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省、省辖市的电力调度中心,330千伏以上的变电所和220千伏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

(三)通讯工程。功率2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省辖市以上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工程及其相关设施。

(四)公共设施工程。供水、供热、供电、供气、贮油项目的干线和主要设施,长线输油、输气管道及输送设施工程;大中型粮油加工厂、冷库和15万吨以上粮库。

(五)特殊工程。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工程;研制、生产、存放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设施工程。

(六)其他重要工程。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中心)、展览馆、大型商场和宾馆等场所,存放国家一、二级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各类大型企业的生产用房和主要设施,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大型工矿企业、开发区和移民安置区。

19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审批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20

建设工程规划类

许可证核发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三)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

(四)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21

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22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新改扩建行为;

(二)部分地方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行为。

23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24

节能审查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办理)

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执行。

26

取水许可审批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2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

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

28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29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30

涉路施工活动审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1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工程设施需要建设替代工程满足原有功能的,需要进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不能建设替代工程的需要进行评估,补偿相关费用上交财政用于灌排设施改造建设。

3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在气象台站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保护范围由省气象局每年年初进行公告。

33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3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的项目。

35

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6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37

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

公路(包括各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公路)建设项目。

验收阶段

38

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航道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