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周口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3-03-24 11:26: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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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整合优化规则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等相关整合优化规则,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和完善,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整合优化范围

  周口市自然保护地,包括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三、整合优化目标

  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等问题,建立科学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整合优化结果

  整合优化前,全市自然保护地8个(不含新建湿地公园),批复总面积0.7212万公顷,其中,森林公园1个,批复面积0.0273万公顷;湿地公园5个,批复面积0.3195万公顷;地质公园1个,批复面积0.1031万公顷;风景名胜区1个,批复面积0.2713万公顷。根据摸底调查和省林业局审核后矢量数据,全市自然保护地矢量总面积0.7146万公顷,除去重叠范围的实际占地总面积0.556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0.46%。

  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6个,总面积为0.5540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0.33%。其中,湿地自然公园5个,面积0.3723万公顷;风景名胜区1个,面积0.1817万公顷。

  本次整合优化调出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0.0630万公顷,调入森林、湿地等生态较好区域0.0606万公顷。落实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际总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度不降低的总体要求,确保了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绿美周口、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支撑。

  依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周口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394-6071398,邮箱:zksbhk@163.com)。


     附件:周口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pdf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