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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和《周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我局依法注销周口昌建地产有限公司周口五间楼·昌建广场商业商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建字第41160020200209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表原件,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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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