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9日核发了位于周口市大庆路西侧、永宁路北侧、太清路南侧的周口公交大庆路综合枢纽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11600202001014号)。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且未提出延期申请。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11600202001014号)自行失效。
现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申请注销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同意注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411600202001014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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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