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一日救助两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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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保护股接连接到两起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线索,工作人员快速出动、妥善处置,成功救助 4 只红隼幼鸟与 1 只猫头鹰,切实守护野生鸟类生存安全。

  当日上午,县 110 指挥中心转来求助线索,丁村乡刘营村村民李女士在家中厨房检修时,发现抽油烟机管道内藏匿有四只幼鸟,无法自行飞出,担心幼鸟受伤便立即报警求助。接到通知后,保护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考虑到管道空间狭小、幼鸟羽翼未丰,工作人员小心翼翼拆解管道,将四只幼鸟全部取出,全程避免惊扰、伤害幼鸟。经现场初步辨认,这四只幼鸟为疑似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无独有偶,同一时段,辖区热心群众主动携带一只猫头鹰来到县自然资源局保护股,主动移交救助。据群众介绍,发现这只猫头鹰行动迟缓、难以正常飞行,判断其大概率受伤,知晓野生鸟类受法律保护,便第一时间送至相关部门,交由专业人员照料。猫头鹰同样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生态链中承担着捕鼠控害的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现场仔细检查两只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对幼鸟、猫头鹰进行简单清洁、喂食补水,做好临时隔离照料。为给野生动物提供专业、系统的康复养护环境,该局保护股当日将 4 只红隼幼鸟与猫头鹰统一送往周口市野生动物救助站,交由专业饲养救护人员开展后续观察、治疗与喂养。待其身体痊愈、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救助站将择机放归自然。

  近年来,郸城县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通过进村入户、线上科普等多种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市民发现受伤、被困野生动物后,能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形成 “全民参与、共同护生” 的良好氛围。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红隼、猫头鹰等鸟类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捉、饲养、交易均涉嫌违法。若发现受伤、被困、迷途野生动物,切勿私自捕捉、随意投喂,可及时拨打 110 或自然资源部门电话,由专业人员开展救助,共同守护县域生物多样性。

  (作者:陈吴陆 徐明阳 王楠)



  

责任编辑: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