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淮河路街道南徐社区,四至范围:瑞祥路南侧、河南省电力公司周口供电公司220千伏变电站东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1054公顷,其中农用地3.0873公顷(耕地2.5529公顷)、建设用地0.018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口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周政文〔2025〕57号)执行。
宗地名称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宗地一 |
3.1054 |
2.5529 |
84 |
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口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周政文〔2025〕57号)执行 |
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口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周政文〔2025〕57号)执行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将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使用权人纳入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第三产业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