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各服务中心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的公告
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各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权赋能,更好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办资字〔2023〕96 号)规定,现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权限范围
(一)委托对象。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川汇区服务中心、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临港开发区服务中心、周口自然资源和规划泛区服务中心。
(二)委托事项: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辖区内采伐林地上的林木,由各服务中心按相关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委托期限:2026年1月13日实施至2029年1月13日。委托期间若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委托终止,并另行公告。
二、工作要求
(一)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各中心要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办理采伐证业务,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做到审管信息共享。
(二)市局相关科室要指导各中心制定承接委托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知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承接事项顺利实施。
(三)市局相关科室要强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指导,做好人员培训、系统安装、审批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确保委托审批事项放得下管得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