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网址:zrzyhghj.zhoukou.gov.cn
2.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 申请受理机构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办公地址:周口市太昊路中段(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6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8273813
传真号码:0394-8361599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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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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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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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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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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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法定代表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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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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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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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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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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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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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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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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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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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可 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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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载体(可 多选) |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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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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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情况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