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周口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周口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8月11日前反馈至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子邮件:zkgt_gdbh@163.com
联系电话:0394-6071151
周口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8日